当前位置:首页 > 入会指南
入会指南
更新时间:2017-12-28

一、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概况

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成立于2016年,由山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及企业自愿发起,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山东省各部门政策指导下,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跨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促进会紧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主题,坚持“社会参与教育,教育服务社会”为宗旨,意在“升级教育、赋能企业、服务产业、助力地方”,通过整合校企资源,拓展校企合作渠道,共建共享“政、校、企、行”四方联动合作平台;开展人才培养与人才交流、行业智库咨询、创新创业、技术咨询、联合开发或委托研发、联合申报课题、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教育慈善、平台建设等工作,在“政府和产业”“院校和企业”之间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山东省校企合作及相关产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促进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和共同提升,促进山东省产教融合的健康发展。

促进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会员队伍、完善服务体系、提升质量。积极发展成为对内有感召力,对外有吸引力,对社会有公信力,做事有创新力的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

二、入会条件

一)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履行会员义务

四)从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产业服务及相关领域的工作或在本会所涉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愿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事业贡献力量;

六)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三、入会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直接提出加入本会申请,须填写《入会承诺书》、《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本会秘书处会员管理部根据会员发展规划及申请单位(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

1、初审通过,进入讨论审议流程。

2、初审未通过,材料退回,申请程序终止。
    (三)审议。对初审合格者,经本会秘书处讨论确定,提交理事会审议。

1、秘书处讨论通过,提交理事会审议。

2、秘书处讨论未通过,材料退回,申请程序终止。

(四)审批。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会员批文及会员证书。

  1、理事会审议通过,发放批文及会员证书。
2、理事会审议未通过,材料退回,申请程序终止。

四、会费标准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依据《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规定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单位会费缴纳标准:每年收取100000元人民币。

(二) 副会长单位会费缴纳标准:每年收取10000元人民币。

(三) 理事单位会费缴纳标准:每年3000元人民币。

(四) 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标准:每年800元人民币。

 

五、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加入会员,请填写《入会承诺书》《会员登记表》、打印盖章;并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协会秘书处。

以上材料也可形成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协会邮箱。

协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鲁文化创意基地5号楼。

 

联系方式:0531-88895788

齐蕾:18612813477(同微信)

时文东:18510800042(同微信)

电子邮箱:mishuchu@su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