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新商科工作委员会筹备处,筹备期一年,自发文之日算起。
新商科工作委员会筹备处的职责:
一、收集、管理和服务新商科委员会的会员单位;
二、考察新商科有关的院校、企业现状、发展前景,制定管理、服务策略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新商科会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