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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9-01

为加强促进会会费管理,保障促进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10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会员单位     800元/年

二、会费支出范围

促进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

1、事业费支出。用于促进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优秀研究成果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2、会议费支出。用于促进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表彰奖励会议等。

3、办公费支出。用于促进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4、印刷费支出。用于文件、资料、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

5、工资补助支出。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6、其它合理开支。

三、交纳会费时间

1、会员单位每年2月底前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

2、凡当年6月底前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全年交纳会费;7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按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

四、会费管理 

1、收取会费,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费收入、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五、其他 

1、会员无故未交纳会费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2、本办法自2021年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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